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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4-05-10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吧。


       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注: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意思是,必须有一个符合要求的网站)


       以上就是小编对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的讲解,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资 质的小知识,欢迎大家关注小编,小编会持续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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