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公司实缴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18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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