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381443965
公司新闻
新《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主要变化是
发布时间: 2024-03-06 09:46 更新时间: 2024-05-12 10:45

新《公司法》相比现行《公司法》主要变化是:

1.从形式上,取消现行《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2.从实质上:(1)取消“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保留“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允许设立只有一个发起人的股份公司。


新《公司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联系方式

  • 电  话:010-82378990
  • 经理:紫金企服
  • 手  机:13381443965
  • 微  信:13381443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