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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新政策: 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两年工商年检异常 地址异常未处理的企业 直接吊销执照​
发布时间: 2024-04-16 13:43 更新时间: 2024-11-26 10:45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八条,修改为:"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圣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xingzhengchufa。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营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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