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 特点+组织形式。
有符合要求的投资主体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必须是全民单 位—即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民办 非企业单位。
有符合要求的章程 企业可以依法自主制定章程。 章程中应当载明“本章程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的规定为准”。 登记部门提供章程参考格式服务,您可到各登记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录工商局网站获取。
有符合要求的住所 市场主体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应该使用 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 并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时,均使用规范条目办 理登记;存量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需使用规范条目 规范原有经营范围登记的内容。您可以登录北京市企业服 务 e 窗通平台方便快捷地查询、选择与您从事的经营活动 相匹配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 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实施后,营业执照上不再登记许 可审批文件的具体内容。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均 使用相关许可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 市场主体申请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 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 记 ( 备案)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 诺书。
2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由出资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3 出资人(主管部门) 的主体资格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 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 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 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 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 法人的 , 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 格证明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 任职文件
5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 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其他情 况请参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通用指 南》。
6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件的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 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 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需提交。
-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注册材料,注销材料,变更材料 2024-11-26
- 分公司注册办理条件及所需要材料 2024-11-26
- 简易注销工商办理所需要材料 2024-11-26
- 工商注销登记所需要材料 2024-11-26
- 如何选择市场主体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2024-11-26
- 北京市场主体注册通用指南 2024-11-26
-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2024-11-26
- 工商提交材料需要注意什么? 2024-11-26
- 成立公司所需条件及所需材料。 2024-11-26
- 公司注销流程及退出基本程序 2024-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