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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如何选择市场主体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发布时间: 2023-07-03 14:06 更新时间: 2024-10-06 10:45

申请人采取住所承诺申报办理住所登记。

市场主体应该使用 真实、合法、安全的非住宅类规划用途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并 对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除填写申请书相应内容 外,应提交产权人签字(产权单位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房 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且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应为非住宅(公 寓、别墅)类性质。

 如住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据此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 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 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 2. 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 3. 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 具的证明文件。

  4. 4. 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 出具的证明文件。

  5. 5. 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

  6. 6. 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 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 明文件。

  7. 7. 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北京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 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 8. 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 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 9. 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

  10. 10. 房屋属于宾馆、饭店 ( 酒店 ) 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 ( 酒 店 )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11. 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 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12. 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 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3. 13. 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 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城市管理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注: 

1. 如果您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房屋管理部门 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到登记机关领取并填写《关 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2. 如果您所选择的房屋产权人为境外机构或个人,产权人应 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业务。(出租房产面积在 500 平 米以下,且房屋购买时间在 2006 年 7 月 11 日之前除外) 

3. 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将其名下的自有房屋用作住所(经营场 所)开展经营活动的 ,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不动产登记有关房屋 权属、用途、地址等信息一致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4. 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的,须在电子商 务平台内先开办有相应的网店或有属于其本人的专有网络经营场 所,再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经营场所证 明须为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市场主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市场主体的营 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不需再单独申请营业执照。申请在 营业执照上注明分支机构住所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 (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分支机构住所证明。 

6. 经各区政府、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委会确认并向社会公开的集群登记地址,可作为市场主体住所办 理登记注册。使用集群登记地址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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