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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非公司企业法人工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7-07 09:46 更新时间: 2024-11-26 10:45

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 诺书。 

2 出资人(主管部门) 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 的文件 也可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 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 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3 出资人(主管部门)、 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 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也可提交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 认的清算报告。

 4 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 算人、破产管理人的 证明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 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 

5 清税证明材料 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 手续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文书。 

6 批准文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 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7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


简易注销 

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可以通过北京 市企业服务 e 窗通平台“企业法人”中的“主体注销”模 块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信息 (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公告将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20 日。

所需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书》 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申请书注释; 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制,按照承诺制办理的,一并提交承 诺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 业执照正、副本。 

3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 人承诺书》 


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场主体不适用于简易注销: (一)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中的; (二)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 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存在投资的; (三)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 (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 (五)受到罚款等行政 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六)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的,可持《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破产管理人的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人民法院宣告 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 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 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 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

联系方式

  • 电  话:010-82378990
  • 经理:紫金企服
  • 手  机:13381443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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